昌吉州出台养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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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记者陈秀梅报道)4月22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再过不久,昌吉州养犬管理工作就有章可循了。
  近年来,随着养犬热不断升温,流浪狗无人管理,甚至发生伤人事件;犬主遛狗不拉绳,行人担惊受怕;犬主放任犬只随地便溺,污染环境等问题日益频发。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改善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昌吉州人民政府结合昌吉州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办法》规定“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时,将犬只送至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免疫接种,由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放犬只免疫登记证。”“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免疫接种后向当地县市公安机关申请养犬备案。经备案的犬只,向养犬人颁发犬牌,对犬只植入电子标识。”
  《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流浪犬的,可以告知所在县市公安机关进行捕捉,公安机关不得推诿或者拒绝,并将捕捉的流浪犬送至集中收容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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