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9.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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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报讯(记者李春霞报道)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3月20日,新疆累计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9.9亿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新疆出台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明确自2020年2月起,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吐鲁番市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为3个月,暂不实施减征。
  据自治区医保局统计,此次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涉及参保单位10.9万户,缴费人员426.5万人。截至3月20日,已为8.21万户企业减征4.33亿元,为2.42万户机关事业单位减征4.89亿元,为57.69万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减征0.68亿元,及时减轻了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负担。“总的来看,新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有能力支撑减征政策,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自治区医保局一级巡视员韩成说。
  据悉,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据相关部门初步匡算,若按最长期限5个月实施减征,全区将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36.4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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