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总工会制定措施保障疫情期间职工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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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报讯(记者梁立华报道)从自治区总工会获悉:自治区总工会日前下发《在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中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通知》,明确通过多项措施进一步降低疫情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帮助企业坚定信心、共渡难关。做好返程返岗需求调查,积极帮助促进农民工安全返岗、有序流动、稳妥就业,同时积极推动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助力脱贫攻坚。
  《通知》指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较多,不减员、不下岗、不欠薪,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工会,给予经费补助;统筹安排专项防控资金,用于疫情防控保障和慰问等专项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工作,积极推动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要积极与当地企业联系,适时掌握劳务用工需求,利用专项防疫资金对农民工集中返企的交通组织和服务提供必要支持,并配合政府、企业开展远程精准推送岗位、点对点返工等服务;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制定网上招聘专区,帮助企业解决员工招聘、就业服务等问题,缓解小微企业“用工难”;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职工给予创业扶持,对就业确有困难的职工推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通过建立疫情期间职工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精准的法律咨询、协调化解、法律援助等服务;要切实加大对困难职工群体的帮扶服务力度,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职工家庭纳入帮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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