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发布《馕生产企业管理规范》地方标准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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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王璇 蒋晓摄影报道)日前,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馕生产企业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2月2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馕生产企业管理规范》由该局与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新疆大学、市馕产业协会共同研究起草,涵盖了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借鉴了内地先进食品生产管理措施,结合我市馕生产企业的现状对厂区环境、设备、食品原料、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等做了具体规定,标准使用的可行性、便捷性、全面性、指导性较强,为企业规范生产及管理提供了有效依据。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周晟宇说,目前我市馕生产企业存在规模小、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低等问题,馕产业走向高质量发展之路需要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的企业,该标准的制定为馕生产企业生产管理提供了指导意见,促进馕产业从零散化走向规模化,通过标准化手段推进馕产业向产业化、市场化发展。
  馕产品是指用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生活饮用水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盐及其他辅料经过原辅料处理、调粉、发酵(或不发酵)、成型、烘烤、冷却或包装而成的具有新疆地方特色的食品。
  该标准规定了馕产品企业生产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贮存和运输、不符合控制、产品追溯和召回管理、培训、管理机构、管理制度、重要信息明示和人员、记录和文件管理。
  厂房与车间设计方面,要求馕生产企业应设与生产相适应的检验室,并与生产区域分隔,其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5平方米。
  仓储设施方面,同一仓库贮存性质不同物品时,应适当分离或分隔,并有明显的状态标识;贮存物品应离墙离地各15厘米以上。
  卫生管理方面,直接接触食品生产的人员均应取得健康证明;工作服在穿之前应经过杀菌处理。
  在其他方面,企业应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质量检验机构,并应有不少于2名取得相应资质的专职检验人员;应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并指定质量授权人;应妥善保存进货票据、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货台账等查验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2年。
  同时,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对新上岗人员应进行食品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应每年至少进行40小时的食品安全、职业技术等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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