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规范校外线上培训: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每节课不得超过4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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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记者沈祖啸报道)12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为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和全面成长,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自治区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细则”)的通知,为校外线上培训戴上“紧箍咒”。
  今后,凡在新疆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均需到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审查,全疆将建立日常检查抽查制度,及时更新发布校外线上培训黑、灰、白名单。
  据悉,校外线上培训,是指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所在地、营业执照在新疆区域内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
  建立黑、灰、白名单
  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凡在新疆区域内开展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的机构,需登录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备案,未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查通过予以公示的,均不得开展校外线上培训活动。
  今后,自治区教育厅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列入灰名单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由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予以关停。
  黑、灰、白名单由自治区教育厅利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对外公布,及时更新。
  每节课不得超过40分钟
  根据备案细则要求,校外线上培训课程设置须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同时,校外线上培训应当根据学生年龄、年级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2:30。
  另外,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自治区要求,学科类培训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
  同时,备案细则明确规定,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必须将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在平台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收费需按课时收费,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招生广告不得虚假宣传
  自治区要求,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开展招生宣传要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不得过度营销、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不得对升学、考试通过率或培训效果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性承诺。
  另外,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经培训对象及其监护人同意后,对培训对象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做好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泄露学生隐私,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培训对象信息。用户行为日志须留存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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