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全面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天山网讯(记者张冬梅报道)新疆聚焦困难群体,将全面提高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8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自“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自治区民政厅将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同民政工作主责主业和当前工作紧密结合,针对检视出的新疆低保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偏低的问题,直面问题不回避,务实笃行抓整改,全面提高全区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说,通过认真梳理检视发现,新疆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仍然偏低,低保保障标准、补助水平与困难群体的迫切愿望、稳定实现“两不愁”仍有差距。因此,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提标申请,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之后,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通知》。
    此次全面“提标”的具体内容包括:①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19年全区城市低保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提高6.5%为不低于456元/月,农村低保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提高8%为不低于3732元/年,实现了与扶贫标准的有效衔接,为2020年达到4000元的国家扶贫标准打好基础;②提高低保补助水平:2019年全区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在2018年基础上提高20元为345元/月,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在2018年基础上提高26元为226元/月;③提高其他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城乡低保中的“四类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低保补助水平,在2019年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再增加22元/月。城市低保中“四类人员”平均补助水平为367元/月,农村低保中“四类人员”平均补助水平为248元/月。
    同时,提高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集中660元/月、分散470元/月,统一提高到8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集中52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分散由343元/月提高到500元/月;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不低于100元/月、300元/月、500元/月。
    另外,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福利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1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标准;⑦提高流浪乞讨人员给养费标准:救助站内受助人员伙食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天26元。
    据悉,此次也是全区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从2010年执行以来第一次提高,提高幅度达20%,全区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也在今年得到全面提高。
    特困供养人员在提高基本生活标准的基础上,新增了照料护理标准,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更是从原来的343元/月提高到500元/月,让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了极大保障。
    据介绍,全区困难群众救助标准调整是历年来幅度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全的一次调整,为实现困难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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