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明确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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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记者沈祖啸报道)乡镇寄宿制学校原则上小学1-3年级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乡村小规模学校原则上一个教学班配备2名教师,并保障少先队辅导员配备……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将全面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办学标准要求,乡镇寄宿制学校要综合考虑新型城镇化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当地学龄儿童变化趋势、地理、交通、环境、安全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置乡镇寄宿制学校。原则上小学1-3年级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有条件的学校4-6年级可以寄宿;乡镇初中原则上寄宿。
    办学标准明确提出,对于小规模学校,各班应有独立的普通教室,设有办公用房、少先队活动室、艺术教室、科学实验室和图书阅览室、教工和学生厕所。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4.52平方米以上。对于乡镇寄宿制学校,除要有教学区、体育活动区、绿化区和生活区外,还须设置卫生(保健)室并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并对床铺、食堂、饮用水、厕所、浴室等基本生活条件作出要求标准。另外,门卫值班室(传达值宿室)具有收发、传达警卫、夜间值班等功能。
    为确保教育质量,乡镇寄宿制学校须配齐配足各学科教师以及教学辅助人员,而小规模学校须按照班师比核定教师编制,原则上一个教学班配备2名教师,并保障少先队辅导员配备,音乐、体育、美术和外语等专业教师可采取走班教学形式,由乡(镇)中心校统一调剂安排。
    同时,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探索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与优质学校师生共同在线上课、教研和交流机制,以及县域内经验丰富的教研人员、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赴小规模学校开展经常性指导机制,采取同步课堂、公开课、在线答疑辅导等方式,保障小规模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弥补师资力量不足等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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