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视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确定2019年立法计划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日报讯(记者梁立华报道)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确定。2019年立法计划共分3类26件项目,分别是继续审议的法规案1件,拟提请审议的法规案11件,调研论证的法规案14件。
    计划提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计划要求,要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重要立法事项和立法重要工作,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确保立法工作始终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工作格局,切实发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把握好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各关键环节,重视从源头抓好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始终把有利于实现总目标作为衡量立法质量的标准,突出地方特色,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制定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以良法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据了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8—2022年)》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制定。
    立法计划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总体确定性与必要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上位法的修改、自治区党委的安排要求、实际工作的急需等适时调整立法项目。
    根据计划,需继续审议的1件法规案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条件比较成熟,拟提请审议的法规案11件分别为:艾滋病防治条例(修改)、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强化实施科技兴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边境管理条例(修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修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修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另外,安全生产条例(修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条例、自治区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等14个法规案,因立法条件尚不成熟,被列为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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