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首例刑事速裁案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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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 饶俊华 通讯员 乔巴生)12月7日,米东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刑事诈骗案采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从开庭到宣判仅用时8分钟。据悉,这是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一个多月后,全市法院首次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
   “被告人陈某,你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当日一开庭,主审法官便问道。
    以往开庭,法官首先要逐一核对当事人个人信息,还要进行庭审注意事项的告知环节。当次庭审,这些环节都省略了。
    陈某回答:“准确。”
    “本院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得到对方肯定回答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陈某在今年7月16日凌晨,伙同一朋友(另案处理)在北京路搭乘了市民冯先生的车返回米东区途中,以“取货”为名先通过微信转账向冯先生借了700元,之后又称钱不够,又从冯先生处借了5500元。其间,陈某下车称去取货,其同伙仍在车上,后该同伙趁冯先生进加油站加油时逃跑。公诉人认为陈某犯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责。
    然而,公诉人的起诉书并未到此结束。以往此类案件只有简单的指控事实和罪名,起诉书只有一两页纸。而此次公诉人宣读了五页内容,除了指控陈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外,还有陈某犯罪事实的证据、被害人详细陈述、被告人陈某的供述和辩解、量刑情节建议等内容,这使得省去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
    “你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量刑建议有异议吗?”法官问。
    “没有异议,我认罪服法。”陈某当庭认罪。
    随后法庭当庭作出宣判: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仅用时8分钟就审理完该案。
    当天,法庭还对另外三起刑事案件也采用了速裁程序审理。
    工作前置,速裁程序节约司法资源
    当日的主审法官乔巴生介绍,10 月26 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其中一大亮点就是,该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 比简易程序还要节省时间,极大节约了司法资源。”乔巴生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所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比起简易程序20 日的审结时限,速裁程序最多10 日审结,减少了一半时间。
    另外,适用速裁程序并非意味着不需要做一些核对、核实的工作,而是将这些工作前置,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庭前进行核对,庭前一定要审査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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