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建厅向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授予14项行政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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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报讯(记者马伊宁报道)日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授予14项行政审批权,并正式签署了授权方案,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喀什、霍尔果斯两地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此次授权的14项行政审批事项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类企业资质审批(备案、权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变更的许可;建设项目施工检验、安检、竣工验收权;监理企业资质审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二级结构师注册;二级建筑师注册。
    今后,凡在上述两个开发区注册的企业,资质申报由开发区住建部门受理、审批。需报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资质、资格,由两个开发区住建部门报自治区住建厅按程序统一向住建部报审。
    为确保授权事项“下得去、接得住、用得好”,自治区住建厅将认真做好后续交接服务工作,加强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搭建好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工作的顺利对接。同时,加强承接方人员法律、法规、政策、办事程序、审批注意事项等业务培训。在信息系统未实现互联互通前,两个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应与自治区住建厅建立审批结果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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