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

来源:红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08〕第2号令)的有关规定,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2018年9月上旬组织召开“乌鲁木齐市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听证事项
    拟于2018年9月上旬召开“乌鲁木齐市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对全市居民、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调整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21名听证会参加人,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
    1.消费者9名,由市消费者协会、供热协会、社区及民政局老龄委推荐;
    2.经营者2名,由热力公司推荐;
    3.其他利益相关方2名,由燃气公司、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推荐;
    4.专家学者2名,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聘请;
    5.市人大代表1名,由市人大推荐;
    6.市政协委员1名,由市政协推荐;
    7.市政府相关部门4名,分别由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各推荐1名。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2位,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市民报名顺序选取。
   (三)邀请新闻媒体参加,由市委宣传部推荐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时间和方式
    听证会参加人由推荐单位于2018年8月10日将听证会参加人信息以表格形式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品价格处。
    自愿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于2018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fgw12358@126.com。
    报名表请在红山网、乌鲁木齐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消费者及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1.乌鲁木齐市户籍的常住居民;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公正、公平、如实反映意见;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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