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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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报讯(记者李春霞报道)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新疆继续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将惠及全疆138万名退休人员。
    此次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全体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覆盖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1月至6月调整额予以补发。
    今年养老金调整的特点是: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并轨”;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体现“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部分群体予以照顾,体现重点关怀。
    离休人员及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是我区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连续三年同步提高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进一步体现了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逐步“并轨”的方向和规则公平。
    按照要求,各地于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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