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将开展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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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 郭玲)乌鲁木齐市即日起开展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专项检查,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实际缴纳电费为0.39元/千瓦时的规定落实到位。
    6月22日,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召开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提醒告诫会,要求各直供、转供电单位及各代售机构,严格落实居民生活用电实际缴纳电费统一为0.39元/千瓦时的规定,不得自行加价或额外加收手续费等。
    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王敏敏说,即将在全市开展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专项检查,发现不执行或推迟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将进行处罚。同时,经营单位收取电费时,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格公示牌,收费公示内容要与实际收费价格相符。不明码标价的,也将受到处罚。
    2017年7月1日起,自治区统一全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0.39元/千瓦时。这意味着,居民每使用一度电只要0.39元,不需要向电力企业或物业公司等缴纳任何附加费用。
    对乌鲁木齐居民来说,统一电价前,乌鲁木齐城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0.475元/千瓦时、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0.533元/千瓦时。财政补贴分别是城市0.085元/千瓦时、农村0.143元/千瓦时,补贴后统一电价为0.39元/千瓦时。
    记者从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了解到,此次电价调整涉及乌鲁木齐地区居民用户117万余户。从2017年7月1日起,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通过系统采集和人工补录相结合的方式,对7月1日当天的走码进行记录,对7月以后的补贴部分进行计算,并进行了集中统一清退。补贴金额直接退还至用户余额或待写卡区内,待用户下次购电时返还至电卡。
    市民遇到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难题,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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