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线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 每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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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李凯报道)6月5日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时隔三年多后复征,征收标准为每人10元。

  当日,记者从南航新疆分公司、国航乌鲁木齐营业部、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等航企了解到,6月5日起乘客购买机票要多付10元钱的燃油附加费。
  国航发布的通知显示,自2018年6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国航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0元上调为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0元上调为人民币10元。
  同时,2018年6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18年6月5日(含)以后,不再按照新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
  除国航外,乌鲁木齐航空、东方航空、西部航空、春秋航空、昆明航空等也分别发布了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其中部分航空公司在通知中明确了儿童、按民航局规定享受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继续免收燃油附加费;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上一次取消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是2015年2月,近三年多来乘客出行只需支付机票费用与50元民航发展基金,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后,旅客的出行成本变为机票费用与50元民航发展基金及10元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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