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绿地养护管理实行绩效考核

来源:红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 费璇)今后,乌鲁木齐市绿地养护管理将实施绩效考核制度,首府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绿地养护管理单位、社会化养护管理单位等,对辖区树木、花卉、草坪养护不当,将实行扣分,并按考核整改要求时限进行整改。

  近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政府网站了解到,为进一步促进乌市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强化绩效考核工作,提高绿地养护管理水平,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乌鲁木齐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绿地养护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乌鲁木齐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辖区内各类绿地养护管理的监督、指导、绩效考核工作;各区(县)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各类绿地日常养护管理绩效考核工作。
  据了解,考核内容包括绿化部分、配套部分、环境卫生、内业资料、应急处理五部分共100分,其中绿化部分占65分,包含植物长势、整形修剪、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灌溉施肥、松土除草等。
  以乔木为例,养护不当,缺株、死树每株扣1分,胸径≥20cm的死树每株扣3分,并按考核整改要求时限进行整改,未按整改要求时限进行整改的,每株扣2分。
  据介绍,各区(县)年度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工作纳入年度林业园林绿化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与林业园林绿化补助奖励资金挂钩,与拨付的各类绿地养护经费挂钩。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