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基本医保缴费期截至1月25日 城乡居民请及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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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报道)参加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注意了,尚未缴纳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请尽快将足额医保费存入缴费银行卡中。截至1月25日,是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最后集中划扣的时限。

  1月10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相关人员提醒,不缴费,参保人员生病将不能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根据规定,2018年度缴费标准为:成年居民个人年缴费240元;享受城市低保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男年满60周岁或女年满5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个人年缴费150元,其中低保人员个人缴费由民政给予补助;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个人年缴费120元;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含特教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个人年缴费60元,其中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个人缴费由民政给予补助;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年缴费120元;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家庭学生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个人年缴费60元。
  目前,全市已有89万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据了解,以往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须在上一年度12月25日前缴纳,此次延长到1月份,是因为社保“新三版”信息系统切换期间,暂停了业务办理。同时,延长了办理时限的业务还包括定点医院的选择、变更。1月30日前,参保人员可前往社保分局、社区、乡镇劳动保障站办理定点医院选择、变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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