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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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 宋建华 郭军鸽)今年底,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6年下降5%以上,PM10年均浓度较基准年(2013年)下降25%以上,通过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终期考核。

  这是12月21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的《2017年乌鲁木齐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显示的。
  《方案》明确,到2017年底,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6年下降5%以上,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109μg/m3以下,较基准年(2013年年均值146μg/m3)下降25%以上,通过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终期考核;从2017年11月至2018年春季采暖期结束,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同比有所减少,PM2.5浓度同比有所下降为主要目标。
  为实现目标,《方案》制定了狠抓燃煤污染治理、全面减少城市扬尘污染、降低工业污染排放强度、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增量、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五项主要任务。
  实施重点企业减产和错峰生产;强化燃煤锅炉的拆并和监管,确保年底前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拆除不再使用。对建成区外供热燃煤小锅炉、茶水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全面排查,列入2018年拆改计划。全市禁止新建燃煤设施,20蒸吨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全部达到新的排放标准,对不达标的在用燃煤锅炉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同时,对排放淘汰类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必须做到“两断三清”,确保2017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关停取缔。切实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逐日、逐周、逐月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研判;果断采取不利气象条件应对措施,提前预防污染天气出现,削减重污染天气污染物浓度峰值。
  此外,开展督察通报,督察结果、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总结报送情况均记入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区(县)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拒不配合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空气质量和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的区(县)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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