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供热企业开始集中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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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 王媛媛)随着本采暖期的开始,乌鲁木齐启动了对300多家供热企业的集中考评,市民关心的供热温度是否达标及供热服务是否到位都是考评的重点。

  昨日,记者从市供热行办了解到,本采暖期乌鲁木齐对供热企业的考核工作更加细致、更加严格。考评工作将日常考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以日常考评为主。集中考评主要以不定期专项检查为主,由各区供热管理部门组织。日常考评主要依据各级供热管理部门和全市供热信息平台日常反馈的相关数据和情况。例如,经核实后,某供热企业投诉率比较高,那么对其扣分。

  考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供热质量、服务管理、应急管理、节能管理等多个方面。供热温度是否达标、供热值班电话是否能接通、供热投诉信访案件处理的快与慢、市民回访率满意率的高与低……这些问题将直接决定供热企业供暖期的考评分数。

  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指标的单位;因供热单位原因导致发生重大供热安全责任事故及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擅自推迟、中止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由于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群众联名上访或越级上访,对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供热面积达到50万㎡以上的供热单位没有设置独立的客户服务接待机构,没有在辖区进行公示服务承诺、标准和电话等情形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考评结束后,乌鲁木齐将综合安全生产、运行服务、节能三方面结果,对分数比较高的企业进行表彰,分数低的进行通报批评,同时会按照相关的条例要求和标准扣减供热企业的运行补贴。

  采暖期内,居民室内温度应当不低于20℃,居民如在采暖期间发现暖气不热、漏水等情况,可拨打供热单位的值班电话。如遇到供热单位值班电话无人接听或供热单位推诿、不及时处理等问题,居民可向辖区供热办反映,由管理部门进行督办。采暖期间,各供热单位严禁采用停暖、限暖等极端方式催缴热费。如有违反,相关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其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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