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疆建设大步前行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日报讯(记者隋云雁报道)“《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自2016年1月1日实施后,新疆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推动党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推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得到巩固。可以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在新疆乃至全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近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自治区紧紧围绕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

  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新疆在反恐维稳、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取得重要突破,经济发展、生态建设方面的地方立法进一步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不断完善。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四年多来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34件,作出法规性决议决定10件,批准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52件,为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新疆坚持依法行政,着力建设法治政府,始终坚持依法治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推动发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履职尽责,确保政府所有工作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2016年以来,新疆作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区,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进展顺利、平稳有序。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倒逼法官检察官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办案由“过得去”向“过得硬”转变,司法公正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推进总目标提供了良好司法保障。

  2016年,新疆全面实施“七五”普法,坚持把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和依法治疆的重要抓手,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教育活动。在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等方面填补制度空白,推动法治宣传落到实处。

  新疆连续四年组织7.9万名领导干部开展“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组织全疆公职人员进行网络学法和无纸化考试,受教育人数超过962万人次,全民守法意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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