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买新房天然气入户不用另付费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网讯(记者郭玲报道)买新房的市民注意了,今后,新建房屋的天然气入户工程费包含在房屋销售价格中,买房者不用再掏钱。

  记者11日获悉,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发布文件,规范首府天然气入户工程收费。

  文件规定,今后新建房屋的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支付给燃气经营企业,计入房屋建设成本,购房者不需要额外支付。

  也就是说,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用应包含在房屋销售价格中,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均不得在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向购房者收取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用。

  既有房屋的天然气入户工程费,则以2009年为时间分隔线,分为两种情况。

  2009年1月1日以前建设的多层住宅(七层以下含七层),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用标准为1385元/户;高层(八层以上含八层)、别墅、自建房、复式建筑、商住两用、非住宅等房屋,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用依据工程预算合理确定,并签订天然气入户工程建设协议,由天然气用户向燃气经营企业支付。乡镇村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2009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多层、高层住宅,住户已经购买但没有安装天然气,现需要安装天然气的,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用依据工程预算合理确定,签订天然气入户工程建设协议,由天然气用户向燃气经营企业支付。

  在距离主城区较远的乡、镇、村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市发改委规定,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收取,不得向用户变相收取接口费、入网费、道路破损费等。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