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斑马线前行人过街难 七类情形车不让行将受罚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网讯(记者彭芳 通讯员王洪超 折星宇报道)有92秒人行绿灯的两车道路口,抱着孩子要过马路的马女士硬是混在人群中,从车头车尾缝里穿了过去。“过个马路真是不容易。”马女士通过马路后长叹一口气。

  5月20日,是全疆城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的统一行动日,在首府新华路与建设西路交会路口,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交警大队民警对车辆在斑马线前不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展开查处。

  目击 92秒人行绿灯,让行车辆不超三辆

  20日12时,在新华路与建设西路交会路口,从建设西路欲驶入新华路的右转车占所有车流的70%左右,而该路口是由一个圆灯控制,右转车则可以随时右转通过,不受信号灯控制。

  记者在路口发现,人行绿灯时间长达92秒,92秒时间里,右转可通过15-17辆车,而让行行人一次需要耗费3-5秒的时间,开车的驾驶人几乎都不愿停下等等。

  记者观察了三轮人行绿灯时间,每轮能主动停车让行行人的车辆不超过三辆,其余车辆要么加速通过,逼停行人,要么鸣笛示意让行人停下,车先走。

  行人张先生说,目前在路口过马路只要没有信号灯挡住车,对行人来说,大多数情况下都只有硬闯。其实他也有车,主要是大家的出发点不同。作为行人,自己平日过马路时也会出现不看红绿灯乱走的情况。

  开车的刘刚表示有时确实很无奈,“有些行人不看灯,想在哪过马路就在哪过,想啥时候过就啥时候过。”不过,换位思考,司机粗暴地打喇叭也是不文明的表现。

  在采访中,无论是路人或是驾驶人,都觉得人车混行的乱象,主要取决于交通参与者本身的意识,双方应该相互理解,树立现代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做文明守法的交通参与者。

  交警 以人为本,七类情况要处罚

  执勤交警告诉记者,在参与交通时,或是发生交通事故时,一切都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也就是说,在任何时候,车都要让行行人,保障行人安全。而依照法律规定,车辆行经人行横道不减速让行的,遇行人通过人行道未停车让行的,都将处以20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

  依照法律规定,以下七类情形,车不让人警方都将依法处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步入斑马线,不减速让行的。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不减速让行的。

  ●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路面,机动车不停车让行过街行人的。

  ●在无交通信号灯或斑马线路段,遇行人过街,车不让行的。

  ●行人在绿化带欲走人行道过街时,车辆不提前让行的。

  ●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可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通行,遇有行人通行时不停车让行的。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转弯车辆不让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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