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制定出台派驻机构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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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报讯(记者赵志芸 通讯员陈旭报道)日前,自治区纪委制定出台《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紧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和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从工作职责、工作关系、监督检查、执纪审查、问责建议、纪律要求与内部管理等10个方面,对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进行了规范。

  据了解,该规定制定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旨在为派驻机构正确履行职责提供依据,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根据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三项任务,明确了派驻机构8个方面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工作职责,特别是明确了监督检查、执纪审查、问责的工作程序和基本流程。

  《规定》要求,派驻机构和派驻机构干部必须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增强“四个意识”,遵守党的“六项纪律”,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必须紧紧依靠并始终代表自治区纪委开展工作,当好监督“探头”;必须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强化对驻在部门的日常监督;必须突出监督重点,把握驻在部门整体状况和行业特点,盯住“关键少数”,增强监督实效;必须聚焦主责主业,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自治区纪委驻党委办公厅纪检组组长余洁说:“《规定》是场‘及时雨’,理顺了派驻机构与自治区纪委、驻在部门的工作关系,解决了派驻机构干部为什么干、干什么、怎么干、干不好如何处置的问题,将为我们更好地履职尽责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规定》体现了党章对纪委的定位,目的是以严明的纪律和良好的作风确保党中央、中央纪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将加强检查指导,确保《规定》落细落小落到实处,发挥好‘探头’和‘哨兵’作用。”参与制定《规定》的自治区纪委常委王丽霞说。

  截至2016年底,自治区纪委成立了39家派驻机构,实现了对108家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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