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隆重表彰见义勇为模范(群体)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天山网讯(记者苏剑超报道)“他们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是他们,让这个社会充满着正义。”2月10日,第八次自治区见义勇为模范(群体)、先进分子表彰座谈会在乌鲁木齐召开,会议对自治区见义勇为模范(群体)、为自治区见义勇为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单位(个人)和2014年度以来自治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群体)进行表彰奖励。

  2014年6月以来,自治区又涌现出了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弘扬先进,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乌鲁木齐市邱运彬勇斗歹徒群体(6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颁发奖励金12万元;授予向宏志等4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励金各5万元;授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自治区见义勇为事业突出贡献模范单位”称号;授予陶永才等4人“自治区见义勇为事业突出贡献模范”称号。经自治区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委员会同意,授予付盛志、李玉东等2个群体为“自治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每个群体各颁发奖励金3万元;授予丁克军等5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每人各颁发奖励金2万元。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本次会议,在当天召开的自治区党委政法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自治区网信党工委书记朱海仑,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自治区总工会主席沙尔合提·阿汗为受表彰的自治区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自治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代表颁发获奖证书。

  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刘克勤参加会议时表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递社会正能量、推动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强大动力。截至目前,自治区已先后七次表彰奖励见义勇为模范363名、授予288个单位和个人“自治区见义勇为事业模范单位和个人”称号,他们让见义勇为成为天山南北民族团结、精神文明建设一道亮丽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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