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门诊看病也可报销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报道)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就诊、健康体检的医疗行为及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可以报销了。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报销800元。

  1月2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予以印发。

  根据办法规定,门诊统筹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

  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支付比例,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要出具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明。参保人员若将本人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或冒名就医的,伪造、涂改处方及费用单据等凭证,提供虚假医疗票据、病历等资料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其相关医疗费用将不予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认真校验社会保障卡造成冒名就医的,将非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费用列入支付范围的,不执行医疗保险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分解串换项目等行为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追回其相关医疗费用,情节严重的中止或终止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协议。

  相关人员介绍,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基金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不再另行缴费。它的实施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社保惠民”政策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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