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基本养老金2017年继续调整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报道)2017年,自治区将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记者1月5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这将是连续第十三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时也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的第二年。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孙战学说,具体调整事宜将按照国家安排部署进行。

  2016年,自治区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后,人均月养老金提高到2723元,增加了189元,全区14个地州及自治区本级中央行业单位符合调整政策企业退休人员92.26万人。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在当年基本实施到位,完善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实现了86万名在职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36万名退休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待遇。

  今年,自治区在继续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将尽快制定职业年金实施办法,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原试点政策、试点人员新老制度、新老待遇衔接办法等,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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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惠民工程还有更多措施

  在深入实施社保惠民工程,加快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除了养老,今年自治区还将在医疗、失业等方面采取措施。

  将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今年,自治区将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是一项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李栋说,2016年6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首批包括上海、广州、山东青岛、河北承德、吉林长春等15个城市。试点期间,该制度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群。

  2017年,自治区也将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选择在克拉玛依市、昌吉州开展试点。

  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今年,自治区将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到2018年在全疆范围内全面实行。根据2016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六统一”要求,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这意味着,农牧民和城镇居民将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按照统一的政策缴费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待遇。

  李栋说,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市在2016年6月之前已经率先实行了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目前,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哈密市3个先行试点地区也进入平稳并轨阶段;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喀什地区进入了双轨过渡阶段;阿勒泰地区、吐鲁番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进入了启动准备阶段;和田地区、塔城地区已基本完成方案整合,等待当地政府进行审批。

  将试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

  今年,自治区将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加失业保险试点。探索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最低工资标准的联动机制。构建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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