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布人身意外伤害险经办流程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马蓓报道)发生意外事故后,第一时间应该找谁报案?住院治疗后该找哪家保险公司理赔?12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召开视频工作会议,公布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办流程。由于该政策自10月26日开始执行,之后因人身意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均可报销。

    据介绍,一旦发生人身意外事故,被保险人需在24小时内拨打95519、95585客服电话报案或向就近的中国人寿、中华保险(以下简称“首席保险人”)在各级社保机构设立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服务窗口柜面报案。

    报案受理人询问并记录保险事故的原因、性质、过程、结果、目前状况等,系统内记录报案信息,告知客户理赔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人向首席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供相关材料。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未能提供相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除被保险人参保证明(自治区的户籍证明,自治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或援疆工作证明)、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根据申请事项提供证明。具体分为身故保险金申请、残疾保险金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申请。

    商业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手续完备的索赔申请后及时审核,在3-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赔付完毕或完成赔付手续。

    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或保险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据介绍,我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已从10月26日起开始执行,目前理赔工作正式开始受理,其间已经发生意外事故的市民,可向首席保险人提起申请,提供相关证明追溯报销医疗费用。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范围包括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因意外伤害身故、残疾、门急诊和住院的进行赔付。

    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自杀、自残、打架斗殴等)、美容整形、身体缺陷矫正、酒驾、吸毒、战争等原因免于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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