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11月底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网讯(记者江斌伟报道)乌鲁木齐将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首批不动产权证书将在11月30日发放。这意味着乌鲁木齐市将正式结束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

  按照“不变动不换”原则,过去有关机构发放的各类产权证书,“不变动不换”,仍然有效。

  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启动,本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到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办理,市民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11月16日,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处处长瞿飞介绍,实际上,11月11日乌鲁木齐县已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11月25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也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11月30日首府将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随着不动产登记工作在乌鲁木齐逐步铺开,市民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自己现有的土地证和房产证是否有效。

  “现有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继续有效,无须特地换证。”瞿飞的回答,可以让市民吃颗定心丸。

  按照“不变动不换”的原则,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土地、房屋、林权等权利证书继续有效,即原持有的各类权利证书上的信息没有变化、不办理交易就不用换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旧证可长期使用,旧证和新证并行不悖。待权属人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再逐步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也就是说,市民只要拥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只要不上市交易,无需换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国家规定的过渡期内暂由原发证机关办理,过渡期满后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由于不动产登记业务刚刚起步,各个环节尚需磨合,如果不是急于转让上市交易的房产业务,广大市民朋友可不必着急扎堆赶趟。

  记者还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今年3月18日,库尔勒市颁发全疆首本全国统一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截至9月底,库尔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办理各类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25000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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