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7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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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报讯(记者辛正报道)8月24日上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主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自治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

  会议指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把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是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全民医保体系的重大创新。

  会议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精神,制定出台《自治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区大病保险制度建设,对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让更多群众受益,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要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各族群众健康权益,切实避免各族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要坚持统筹协调、政策联动。切实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输出充沛的保障动能,形成保障合力。要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办。强化政府在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能的同时,采取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要坚持稳步推进、持续实施。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社会负担能力等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救济,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坚持因地制宜、规范运作,实现大病保险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会议确定,到2017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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