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一孩补贴1万、二孩补贴5万、三孩补贴10万,呼和浩特发布育儿补贴细则

来源:中原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文件精神,发放育儿补贴实施细则如下:
  一、资格认定
  (一)享受条件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
  2.2025年3月1日之后(含3月1日)合法生育的家庭;
  3.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为呼和浩特市或一方户籍地为呼和浩特市,在呼和浩特市居住、工作、生活,要求人、房、户一致,且新生儿首次落户在呼和浩特市。
  (二)孩次计算口径
  1.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一孩、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三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二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
  2.孩次按夫妻(包括复婚)共同生育、合法收养的子女数合并计算,但以下情况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发放标准
  (一)发放金额及周期
  1.生育一孩一次性发放育儿补贴10000元;
  2.生育二孩发放育儿补贴50000元,按照每年10000元发放,直至孩子5周岁;
  3.生育三孩及以上发放育儿补贴100000元,按照每年10000元发放,直至孩子10周岁。

  (二)计发时间确认
  1.子女出生后,首次落户地为呼和浩特市的,以出生年份计发育儿补贴;
  2.孩子死亡或户籍迁出呼和浩特市的,次年停止发放育儿补贴。
  (三)以下情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6号)规定标准享受补贴:
  1.2025年1月1日(含1月1日)至2月28日(含2月28日)出生的;
  2.新生儿首次落户不在呼和浩特市,户籍由外地迁入的。
  三、申报审核
  (一)“免申即享”资格确认
  在孩子首次落户呼和浩特市后,首先进行“免申即享”资格确认,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群众的补贴申领资格自动审核,审核通过的以短信方式告知群众补贴发放方式。
  (二)主动申请资格确认
  1.家庭申请。群众也可通过线上申请方式进行资格确认。在孩子首次落户呼和浩特市后,产妇可通过助产机构、公安部门办理落户窗口、社区/村(居)委会、“爱青城”公众号、“健康呼和浩特”小程序等多种渠道扫描专用二维码提交申请,上传相关资料并承诺提交信息真实有效,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资料如下:
  1)夫妻双方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原件、结婚证原件;
  2)家庭所有子女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呼和浩特市范围内的自有住房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网签合同原件(上传房屋信息页和双方签字盖章页);对于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可提供当年或上一年呼和浩特市范围内的医保缴费记录;
  4)收养子女家庭需提交合法收养证件原件。丧偶家庭需提交死亡配偶的死亡证明。离婚家庭需提交双方签署的抚养声明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2.逐级审核。旗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每年5月和11月自下而上进行审核。
  3.二孩、三孩及以上育儿补贴分年度发放的,申请人在下一年度集中审核期间需提交“年审”申请,无需再次进行信息填写和资料上传。
  四、资金发放
  育儿补贴项目通过确定的资金发放渠道进行发放,免申即享和个人申请审核通过后于每年7月、1月发放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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