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3项举措促进青年就业创业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享保险补贴和扩岗补助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提出13项稳就业政策举措,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加大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力度
按照通知相关安排,我省将加大两项工作开展力度。加大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力度,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加强就业权益维护,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售卖就业协议、“黑中介”、“培训贷”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就业权益知识普及和劳动就业政策法规宣讲。
对招人单位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通知提出,将推进两项政策。整合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
每年募集不少于10万个见习岗位
通知还提出,将实施4项行动计划。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建立完善人才供需对接机制,打包办理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和助力人才发展系列政策,建立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施10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今年起,每年募集不少于10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实施离校未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实施“1131”精准帮扶。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有“大礼包”
依据通知部署,我省还将强化5项工作措施。着力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强化优化招聘对接服务,开展政策宣传、校园招聘、指导培训等活动;提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能力,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高效办成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推进档案接收、补贴申领、社保缴纳、落户手续等政策服务“一件事打包办”。
来源:中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