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来源:海南在线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修改的《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主要对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防范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内容作出规范。
  6月26日,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古远新在“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场)——《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下称《条例》)专场上解读了有关情况。
  古远新介绍,现行《条例》于2009颁布、2010年实施,在2016年进行了一次修改,此次是第二次修改。《条例》实施以来,对加强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海南经济持续安全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
  但是,近年来新能源、新业态旅游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不断出现,不稳定性因素不断增加,现在的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处于爬坡期、过坎期。同时,2021年6月全国人大新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当前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又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条例》进行修改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及时与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做好衔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压紧压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优化体制机制,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筑牢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全生产防线。
  此次《条例》的修改工作始终贯彻“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提前介入指导,与省应急管理厅形成立法工作合力,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征求市县政府、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专家进行充分研究论证。自2023年7月以来,先后多次奔赴市县和湖南、湖北、广东等外省开展立法调研,掌握近年来安全生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事故教训资料,学习借鉴省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先后3次征求省有关部门、市县政府和社会各界意见,收到反馈意见63条,并邀请专家会同相关单位对意见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形成草案后,依法高效完成了公平竞争性审查、省政府常务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
  此次修改《决定》一共38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2,条文总数由73条减少为68条,其中删除原条例23条与上位法不衔接或重复的条文,新增18条保障海南自贸港安全发展的条文;修改完善35条解决海南省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条文。主要对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防范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内容作出规范。
  其中,删除了23条与上位法不衔接或重复的条文。如结合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删除了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的内容并针对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比例作出具体规定。此外,遵照上位法已有的不再重复的原则,删除《条例》中与上位法重复的内容。
  增加了18条保障海南自贸港安全发展的条文。此次修改在《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结合海南的本地实际特色和自贸港建设的新需求,保障海南自贸港安全发展,包括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监管、境外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制度等内容,以高水平安全服务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
  修改完善了35条解决海南省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条文。此次修改坚持问题导向,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包括厘清应急管理部门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分工协作、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等内容。
  修改后的《条例》进一步夯实海南安全生产法治基础,筑牢海南自贸港安全防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平安的向往,让安全发展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南海网 记者姚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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