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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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胡舒彤)1月8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获悉,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于1月1日开始,时间将持续到3月31日。
  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主体相比,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主体是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其中,经营所得是以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若纳税人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需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若纳税人取得两处及以上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需要提醒的是,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选择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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