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将开展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

来源:中原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中原网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爱琴)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该局发布《2023年度郑州市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方案》明确,9月20日至12月10日,郑州将对房地产市场领域进行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其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检查不少于在售项目的30%,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少于备案的10%(不包括随机抽查的未备案经纪机构),租赁企业不少于租赁企业库的30%,估价机构不少于备案的30%。
  根据《方案》内容,针对开发企业,重点整治专业技术人员与资质不相符,未按规定公示新颁发的《郑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或另设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预售款,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未按规定进行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经纪机构,重点整治未按要求进行备案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未按规定公示、使用新颁发的《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非法侵占、收存、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服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也未向委托人事先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规收取除佣金之外费用等8项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租赁企业,重点整治无正当理由恶意克扣押金、租金,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赶客户,通过隐瞒、欺骗、强迫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租金贷”,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开设资金监管账户),向未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或市住房保障部门禁止发布房源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服务等11项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估价机构,将重点整治各类经营证照、规章制度、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公示不全面,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备案证书有关事项变更手续,信用公示信息发生变化不按规定及时变更等8项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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