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

来源:山西新闻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本报太原6月14日讯(记者王龙飞)近日,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27年,每个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达到1000人以上,所辖县(市、区)10个以上的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达到1500人以上,在全省逐步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能力强、基层力量足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
  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力量,是畅通劳动关系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实施意见》明确,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要覆盖各类企业,“最后一公里”要畅通,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要充分发挥。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责是: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意识和能力;推动、参与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订、劳动合同管理,督促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指导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代表一方参与集体协商,推动企业和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民主协商;推动、参与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指导、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调解,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向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劳动用工、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等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反映发现的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风险隐患;推动、参与企业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实施意见》就壮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扩大工作覆盖面提出,要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工业园区和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为重点,推动大型企业、龙头企业配备至少1-2名劳动关系协调员;支持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相关基层平台、各级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配备相应数量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数量较多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配备4—6名,社区(村)至少配备1名;企业数量较少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配备2—3名;支持乡镇(街道)商会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对未配备或难以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相关基层平台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工作范围。
  我省将通过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竞赛等途径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员能力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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