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来源:山西新闻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对当事人的投诉举报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3月12日,山西省司法厅对《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统筹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原则,发展道路运输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不能当场处理的违法行为,可以暂扣车辆营运证、营运标志牌或者从业资格证,并责令其在10日内接受处理。暂扣车辆营运证的,应当签发待理证,并通知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对当事人的投诉举报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
  公众可以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者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于2023年4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1.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三处(邮政编码:030006)。2.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送至:sxssftlfsc5@163.com。
  山西新闻网>>新闻频道>>山西新闻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