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企业每招用1人将获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00元

来源:南海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海南日报记者易宗平
  在实施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行动中,海南如何优化审核经办流程,推行“直补快办”模式?11月19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企业每招用1人,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00元。
  据了解,海南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范围为:对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在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方面,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劳务协议)满6个月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于小微企业与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6个月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海南对于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另一方面,按小微企业为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在补贴期限上,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月数给予补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据悉,海南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经办渠道有两种:线下方式,可到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办理。线上方式,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wssp.hainan.gov.cn)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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