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乡村振兴贷实施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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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网3月2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辉)为有效缓解中小微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出台《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暂行办法》。
    乡村振兴贷是指金融机构依托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借助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提供贷款风险补偿作为增信手段,通过“快服贷”产品,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农业企业提供流动性融资服务的信贷产品。
    其服务对象是在福建省(不含计划单列市)登记注册、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经农业农村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办法提出,建立服务对象企业池,采用名单制动态管理。企业若涉违法经营、出现不良记录等,不再符合相关条件,经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移出企业池名单。
    乡村振兴贷单户企业的贷款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和邮储银行按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发放贷款的为优惠利率,其他银行业机构按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0个基点发放贷款的为优惠利率。贷款期限由银行与企业自主选择,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鼓励银行采取无还本续贷方式延长企业贷款期限。
    企业可通过金服云平台“快服贷”专区乡村振兴贷产品模块,在线发起贷款申请,也可直接向银行申请乡村振兴贷,并由银行协助通过金服云平台线上办理。
    办法提出,省内人民银行可合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乡村振兴贷投放力度。金融机构发放的乡村振兴贷情况将纳入人民银行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考核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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