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灵活就业人员在深可自行参保 缴费基数可自由选择

来源:深圳新闻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11月10日讯(深圳商报记者 钟鸿冰)记者从深圳市人社局了解到,非深户灵活就业人员现可在深圳自行缴费参加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可在社保局官网或各社保经办窗口进行办理。其中,网上办理无需材料。
    退休时可将保险转回待遇领取地
   
广东省外户籍(不含港澳台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首次参保时男已满50周岁,女已满40周岁的,需同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将在我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回待遇领取地。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界定?
   
非深圳户籍人员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呢?根据相关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时注意避免重复缴费
   
非深圳户籍人员申请灵活就业参保时,可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2200元),至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目前为22941元)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如在同一时间既以职工身份缴费,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的,应及时停止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缴费。重复缴费时段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全额退回个人。
    市人社局提醒,非深圳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断缴养老保险,无法补缴灵活就业期间未缴费的年限。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补缴政策,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无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形除外。参保人员可通过社保局官网、“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携带身份证或金融社保卡在自助服务终端,查询社保缴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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