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出炉,征求您的意见

来源:东方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即日起至11月8日
  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二处,邮政编码:200003
  电子邮件:fgwlfec@126.com
  传真:63586583
  关于《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回应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本市养老服务的不断发展,本市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在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医养结合、社区嵌入式养老、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创新上的实践,制定一部养老服务综合性地方立法,为探索实践符合超大城市特点的“大城养老”之路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十五章一百零九条,包括总则、设施规划与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服务协调发展、医养康养结合、长期照护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人员、养老产业促进、扶持与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明确政府职责以及与社会力量的关系定位。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明确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优先保障对象,突出政府“保基本”的职责定位;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健全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
  (二)明确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内容,推动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和医养康养结合,健全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明确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从促进服务融合发展以及互助式养老服务、养老顾问服务、积极养老等方面,推动各类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加强老年护理服务,推广中医药服务、健康促进和体养结合服务,推进医养康养结合;明确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内容,细化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制度;明确筹资机制、定点机构、支付范围,以及养老服务补贴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等。
  (三)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基本要求。规定养老服务机构设立与备案,设施、人员配备以及服务规范、安全管理、收费管理、传染病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要求;规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培训和继续教育以及有关禁止行为;明确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薪酬等级体系及相关待遇保障等,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
  (四)细化完善规划设施建设要求和扶持保障措施。明确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及用地保障的具体制度;明确养老服务机构税收优惠、收费减免、建设补助、运营补贴以及水、电、燃气等价格优惠措施;规定福彩金比例、慈善捐赠、融资与保险支持等内容。
  (五)推动养老产业发展。对养老照护服务、康复辅助器具、智慧养老、老年宜居、养老金融等领域的产业发展,以及长三角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等作出前瞻性指引。
  (六)加强监督管理。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监管、财政资金监管、非法集资监管、信用监管、社会监督、人大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对违反养老服务机构有关管理规定、骗取补助补贴奖励、违反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要求等违法行为,以及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违反禁止性行为、行政机关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征求意见的重点
 
1、对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加强养老服务协调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政府职责界定及社会力量参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对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基本要求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意见和建议。
  来源: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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