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我市下放36项行政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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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我市下放36项行政事权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讯
(西安报业全媒体首席记者张端)近日,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市级统筹、重心下移、权责对等”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下放36项行政事权。
  下放的36项行政事权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等多个事项类型,其中,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初级、中级)下放至各开发区;工伤认定下放至高新区、经开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委托至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商业摊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非机动车保管站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批准下放至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等。
  36项行政事权下放的同时,市政府要求,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做好下放事权的落实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确保各项行政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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