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轨交乘客守则修订版新规:乘客可免费带两名1.3米以下儿童乘车

来源:东方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两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进入车站、乘车时,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不能携带充气气球进站……这是修订版《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守则》)中的新内容。目前它还在征询公众意见中。
  记者将修订版与目前执行的2016年的《守则》老版本相比较,发现大致出现以下新变化:
  1、修订版明确:“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运营单位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
  2、老版本规定“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修订版有所补充:“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3、对免费乘坐轨道交通的人员,除了可凭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离休干部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或者《中国人民解放军离休干部荣誉证》、盲人凭本人《上海市盲人证》、革命烈士家属凭本人《上海市革命烈士家属优待证》、伤残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之外,修订版还增加了了一条:“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经运营单位查验后,可免费乘坐本市轨道交通(磁浮线除外)。”;
  4、老版本规定“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修订版对此进行了更改,增加了一名可免费带领的儿童,即:“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两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两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
  5、修订版将“携带充气气球进站乘车”列入禁止行为;
  6、对乘客所携带的物品,老版规定“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7米,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正常乘车。”修订版修改为:“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并不得污损乘车环境或影响其他乘客正常乘车。”;
  7、禁止乘客的行为中,修订版增加了一条:进站、乘车时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8、修订版明确规定:“乘客不得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电动车,使用平衡车、滑板、踏板车、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
  修订版还明确:“乘客违反《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轨道交通企业按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可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来源:解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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