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通告:14天内来自或到访过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入境来浙人员 一律集中医学观察14天

来源:杭州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都市快报讯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昨天,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通告,要求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通告即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终止。
  14天内来自或到访过
  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入境来浙人员
  一律集中医学观察14天
  
通告要求,目的地为浙江的拟入境人员,应提前通过浙江省入境信息预申报平台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申报平台二维码附后);已入境人员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告个人相关情况,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入境时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者,属本省入境口岸发现的,由口岸所在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并安排诊治;密切接触人员按既定措施统筹安排处理。属省外入境口岸发现的,按口岸所在地相关规定及时处置,并启动省际联动机制加强对接。
  对14天内来自或到访过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入境来浙人员,实施全程集中或受控转运,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该类入境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
  对14天内来自或到访过非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入境来浙人员,实施全程登记、定期申报健康状况管理措施。这类入境人员抵达目的地或居住地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告,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并每日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告体温等自我检测情况。
  长途转运、医学观察产生费用需自理
  
通告明确, 对入境来浙的中外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防控措施。加强对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观察入境人员的管理服务及人文关怀,做好基本生活服务保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方便其与外界保持畅通联系。入境来浙人员应根据当地管制措施申领“健康码”国际版(二维码附后)。
  所有入境来浙人员产生的长途转运交通费用、集中医学观察费用(含食宿费用)自理。
  对于检测和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核报或理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自理;对特殊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对居家隔离实施硬管控
  确保隔离无缺漏
  
入境人员如何管控?通告要求,到达浙江后,社区(村)应加强管控,全面掌握本辖区新入境人员底数,做好出入口值班值守、体温检测、扫码登记、“一问一观察一提示”和小区环境整治工作,做到应查尽查、应核尽核、应隔尽隔,确保“网格不漏户、户内不漏人”。对居家隔离实施硬管控,确保隔离无缺漏。
  宾馆饭店要履行入境人员住宿登记管理责任,及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送临时住宿登记信息,做好对入住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询问等管理服务工作。
  企业要做好内部员工有无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行程史摸排工作。发现存在上述情况,应立即报告并落实集中医学观察措施。
  高校应根据延迟开学的具体情况,主动联系尚在境外的外国留学生和外籍教师,要求其在学校复学前不得自行返校;对提前返校的,所在学校应实施信息申报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隐瞒不报追究法律责任
  并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入境来浙人员应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凡有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对知情不报、故意隐瞒入境来浙人员情况,或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社区(村)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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