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民办学校收费有变? 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最新解读

来源:杭州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2月16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教育厅最新的《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简称民办学校),将于3月1日之后实行。
    省教育厅官网也对办法进行了解读,划出了此次收费管理的重点变化。
    实行分类收费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教育)收费政策由各级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确定,实行政府制定价格或市场调节价。
    缩小实行政府制定价格范围: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范围仅仅是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而且各级政府可以按照市场化方向进行改革。
   创新监管的方式方法:对由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鼓励执行成本公开制度;加强收费公示制度,调整收费标准的要进行公示并说明调价理由及依据,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取消教育收费备案规定:由发展改革部门等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学校在规定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的,不再要求备案。另外,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对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不再要求报备。
   增加收费动态管理和成本监审程序:规定学校调整收费标准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2年。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前要进行成本监审,以办学成本为定价依据。
    来源:杭州网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