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为河南党政机关用房用车划红线 严禁公车私用

来源:中原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中原网讯(记者李娜)12月27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河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两个办法以详细明确可操作的规定,为河南党政机关用房用车划出了红线,戴上了从严规范管理的“紧箍咒”。
  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河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在配置管理方面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无法调剂、置换、租用办公用房,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可以采取建设方式解决,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从严控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购置。
  使用管理方面,领导干部原则上只能使用1处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经严格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单位再安排1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大开间等形式,提高办公用房利用率。会议室、接待室等服务用房,可以采取可拆卸式隔断设计,提高空间使用的灵活性。
  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根据《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可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价格不超18万;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就编制和标准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的标准,其中,市(厅)级党政机关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其他党政机关配备价格16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鼓励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同时规定,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另外,就使用和处置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当统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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