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新政来了:这些情况下漏缴税款不予处罚 122家企业“蜂拥”主动补税

来源:东方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东方网记者李欢12月24日报道:因为申报价格填写差错,170万元的税款“缩水”至1700元。拿到税单后,报关业务总经理哭笑不得。放在以前,这样一个小小的工作差错,可能会引发行政处罚、企业资信评定下降等一系列“蝴蝶效应”。而如今,得益于海关总署近期发布的“升级版”主动披露制度,相关企业在向海关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后即照常通关,未获处罚。
  这是“手下留情”吗?在上海海关稽查处副处长储慧莉看来,企业也需要合理的容错空间,主动披露制度有助于形成企业主动报告、及时纠错的诚信促进机制。
  11月13日,某大型货运代理企业从荷兰进口一票成套农业设备,因为书写格式上的失误,导致实际申报价格1549000欧元申报为1549欧元,涉及少缴税款近170万元。次日一早,公司在自查中就发现了这一工作失误。
  “税差巨大,这个后果无法想象。”企业相关负责人张钦说,按照此前的规定,企业将会为此次失误付出最高130多万元的罚金,并面临信用等级下调的风险。
  14日一早,张钦立即前往海关业务窗口,如实披露了这起因工作失误产生的涉税违规行为。上海海关依据新公布的《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核实认定该企业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的三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报告,故未对其进行处罚。从接到企业的主动披露报告到最后补缴税款入库,作业办结,仅用了8个工作日。
  “整个过程便利、高效,我们原本享有的通关便利措施及信用状况都没受到影响。”对主动披露制度,张钦给予了高度评价。
  张钦所在的货运代理企业属于第一批AEO高级认证企业,每年业务量在5万票左右。在他看来,百密一疏,给企业留一些合理的容错空间十分必要。张钦说,虽然企业对单证制作、录入、审单各环境层层把关,尤其是审单环节,往往选任“精兵强将”慎之又慎,但庞大的业务量下出现一些差错在所难免。曾经有一次税单刚刚打出来,报关员就发现了错误,欲哭无泪。
  事实上,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修订之时就曾引入主动披露制度,提出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但实际过程中免予处罚的企业并不多。
  今年10月17日,海关总署就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发布公告,再一次放大了企业主动披露的受益程度,规定进出口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漏缴税款或者违法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可以主动向海关报告,经海关认定可享受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处罚的政策。整个过程中,企业原本享有的通关便利措施及信用状况均不会受到影响,违规产生的滞纳金还可以获得减免。
  海关总署《公告》显示,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二)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10%以下,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且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0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对于企业而言,我们很关心处罚金以及会不会因此影响信用资质。”张钦直言,按照处罚金额超过50万元就将影响信用评级的上限,对于经常做大宗商品进口的企业而言,一个标点都可能引发“惊涛骇浪”。如果信用评级下降,将会面临丧失多项通关便利化政策、合作伙伴流失等诸多问题。”
  此次主动披露制度的再升级,第一次公开向社会公布主动披露不予处罚的具体标准,进一步拓展了容错政策的受益范围,既有助于促进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和自我检查,又可以在不增加额外行政资源投入的前提下,提高行政执法的有效性。
  “主动披露制度是激励性的执法方式,是通过企业的自律管理,来规范其进出口行为,我们希望企业不仅仅是被管理者,而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进来,通过主动作为争取海关的减免处罚,实现共同治理,互利共赢。”储慧莉说。
  在上海关区,相关措施即刻落地。上海海关依据《海关稽查条例》及《公告》的规定,在所有隶属关设立业务专窗,公开主动披露报告的接收部门和联系方式,方便企业在自查发现违规问题后尽快向海关报告。同时,简化作业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优先处理事实清楚、案情简单、违法情节轻微的披露事项。此外,缩短办理时间,特别是主动披露认定程序的耗时缩短了至少10个工作日。
  一组数据或许可以反映企业对政策“加码”的反响:今年1月1日起至10月16日,上海海关共受理72起自主披露案件,补税700万元。10月17日至今的2月间,上海海关已受理122起自主披露案件,企业申请补税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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