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在升学、就业、就医等方面将有优待

来源:东方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东方网记者仲颖7月22日报道:近年来,上海的志愿服务出现蓬勃发展之势,然而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一些新的问题,亟需通过立法加强服务管理、予以规范鼓励。7月2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听取《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解读。修正案草案在志愿者激励机制、志愿服务信息统计等方面做了进一步完善。
    截至目前,在上海志愿者网注册的志愿者总数达413万人,在“青春上海”网注册的志愿者总数达107万人,其余如红十字会、教委等信息系统注册志愿者数量也有近百万人。本市已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总数达231家。
    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在作修正案草案说明解读时表示,上海志愿服务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如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分散、志愿者激励和保障不足、少数志愿服务活动异化甚至被商业利用等问题。”此外,《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与上位法对照,还有部分内容需要调整完善。
    明确志愿服务领导体制、工作机制
    为了理顺本市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明确法律关系,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志愿服务健康开展。《修正案(草案)》对照上位法,对本市志愿服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了优化和完善。《修正案(草案)》明确,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应当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和完善由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并对协调机制主要职责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
    此外,《修正案(草案)》对市区民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修正案(草案)》规定: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志愿者队伍建设,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管理,违法行为查处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完善志愿者激励机制
    完善志愿者激励机制,特别是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升学、就业、就医、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待,对于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升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同,吸引更多市民参与志愿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修正案(草案)》从本市实际出发,明确了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可以优先接受志愿服务,优先办理相关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优先就医、体检,优先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优待措施,并鼓励社会为其提供其他优待和便利。
    同时,《修正案(草案)》规定,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的认定标准和优待办法,由市文明办、市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此外,《修正案(草案)》明确建立志愿服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给予信用激励。
    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统计制度
    现行上海《条例》规定,市志愿者协会应当定期将本市的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发展状况、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但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统计和发布制度。因此,志愿服务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属于政府职责,不宜继续由某个社会组织负责。为此,《修正案(草案)》明确,本市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统计和发布制度,市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发布本市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状况、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情况等信息。
    来源:东方网 作者:仲颖 选稿:叶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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