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过渡期后监管方案将尽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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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王珂)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22日介绍,关于跨境电商过渡期后的监管方案,已经审议并原则通过,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印发并组织实施。
    自2016年5月以来,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过渡期安排,有效促进了相关行业发展。据中国海关统计,2018年1—9月,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57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6.6%。企业也普遍反映,希望尽快明确过渡期后监管方案,稳定市场预期,厘清各方责任,更好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高峰说,目前,商务部已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听取行业企业意见基础上,形成过渡期后的监管方案,这一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
    据介绍,方案按照“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延续和完善现行的监管安排。一方面,将过渡期内“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原则固化下来,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保持了监管政策的连续稳定;另一方面,明确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及平台、境内服务商等各参与方责任,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保障消费者权益。同时,还在现行15个城市基础上,将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北京等22个新设立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城市,自2019年起执行。《人民日报》(2018年11月23日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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