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婚姻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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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族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原来一般实行族内等级婚,后来限制放松,可与汉族通婚。自古以来,满族不兴早婚,没有类似"指腹婚"、"娃娃婚"等童婚。男女年龄到十六、七岁,即可订婚、结婚。婚姻由父母包办。订婚前,男家主妇可到女方家观看女子容貌,寻问年龄等,如果合意,就可放小定(即订婚礼品)。相会时,往往采取不公开的方式,只说某月某日有朋友到女方家拜访。以免婚姻未成留下不好的印象。有些地方,当男方主妇看中某家姑娘,便征求儿子的意见,再请媒人带一瓶好酒去女家求婚。女方父母要向媒人了解男方的姓名、年龄和家庭状况,特别要详细询问男家祖籍和三代的经历。以弄清男家的门第,这与清代满族婚姻重门第而不计较钱财的习俗有关。媒人走后,父母便对姑娘介绍男家的情况,说出自己的意见。男方请媒人到女方说亲,先后要去三次。每次都携带一瓶酒,到第三次才能知道是否成功。所以有句话“成不成?三瓶酒”。如果成了,女方父母向男方要彩礼:猪、酒、钱、衣服、首饰等。男方送的彩礼,全部收为姑娘的财产。结婚时,婚礼要在南炕上坐帐一日,称为“坐福”。晚间在地上放一桌子,桌子上放两个酒壶和酒盎,新郎新娘手挽手,绕桌子三圈后饮酒。炕上点燃一对蟓烛,通宵不熄,外屋一人或数人唱喜歌,名曰“拉空家”,或有人用黑豆往新房里撒。热闹一两个小时后自散,三日后新娘回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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