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呼吁收入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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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中国收入分配关系的改善而言,一个现实而又迫切的问题并不是急于缩小收入差距本身,而是应当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和完善公共政策,消除各种体制和机制的障碍,营造平等竞争的机会和环境,形成一个自由顺畅的收入流动机制,从而加快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收入流动,缓解收入不平等产生的社会压力,逐渐改善收入分配关系。

  国际经验表明,在相当多的国家里,不同阶层之间居民收入差距尽管扩大了很多,但是未必会产生社会不和谐甚至不稳定。因此,不能够简单地认为,收入差距扩大就必然带来社会不稳定、不和谐。非常关键的一个问题是,在收入差距扩大的情况下,还要看不同社会阶层之间收入流动性是否非常快。与收入差距扩大程度本身相比较,不同阶层之间的居民收入流动性大小如何,更能对和谐社会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让不同社会阶层的收入充分流动起来

  收入流动是指某个特定的收入组人员的收入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变化后,其所拥有的收入份额或者所在的收入组别(以五等份分组来计)所发生的变化。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收入流动性。比如某个人(或者一群人)选择宾馆住宿,假定在一个宾馆里,宾馆房间等级或者质量依次是:地下室房间条件最简单,中间层次房间质量和条件比较好;顶层房间条件最好,即“五星级”条件;在给定的时间内,每个旅客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和收入状况分别选择不同质量的房间入住;假定经过一段时间(如五年或者十年),再去观察这些入住人员,就会发现一部分原来住在地下室或者较低层次房间的人员,现在却搬进了质量较高的住房层次,甚至住进了“五星级”条件的房间;而另外一些曾经住在较高质量房间甚至是条件最好的房间的人员,现在却住进了条件一般的中间层次,甚至有个别人住进了地下室;这里,不同层次不同质量房间的“不平等”条件未发生改变,但是由于个人收入变化所决定的这种“位置变动”,就可以反映出收入流动性的大小。另一方面,收入流动的方向也非常重要,有人在流向较高收入阶层时,也就会有人流向较低的收入阶层,因此可以通过将向上流动与向下流动进行比较,来判断整体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是否得到改善。如果一定时期向上流动大于同期向下流动,则表明整个的收入不平等状况是在改善;相反则表明恶化。

  收入流动性可以大大缓解收入不平等产生的社会压力

  收入流动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较快的收入流动性可以从实质上改善收入不平等的状况,特别是从低收入向高收入的流动性本身意味着中低收入者收入状况的积极改善;而且,通过促进居民收入流动,也可以大大减少不同收入阶层(高、中、低收入者)之间,由于收入分配不平等所产生的社会心理压力以及社会矛盾。其次,加快收入流动性,也是促成并扩大中国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路径。所谓“中产阶层”或者中等收入群体的崛起,实际上与收入流动性密切相关,如果一个社会收入结构始终是收入差距过大的金字塔型,并且没有收入流动性,那就意味着极少数的高收入者永远是高收入者,而大多数人永远是低收入者,这样的分配结构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结构,一定会产生种种社会怨言和冲突,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因此,只有当形成一个处于较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向上流动以及处于较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向下流动的收入流动机制时,才有可能使得“金字塔型”的收入结构转换成为“橄榄型”的收入结构和社会结构,从而促成一个真正拥有一定实业基础和财富实力的中产阶层的崛起,而这无疑是推动一个国家经济实现长期稳定发展与和谐社会目标的重要物质基础。

  从一些国际经验来看,有些国家,尽管在基尼系数意义上的收入差距比较大,但是由于其居民收入流动性比较快,因此,公众对不平等的社会反应程度并不是非常强烈。例如,根据美国企业研究所(AEI)在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所进行的一项社会调查显示,绝大多数美国公众认为可以接受目前的社会不平等事实,虽然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美国人认为不平等确实上升了,但是认为这并不是非常严重的问题,所以并不主张政府应当采取消除不平等的政策措施。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美国的居民收入流动性非常强。实际上,较强的收入流动性,使得美国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并没有给经济增长、个人发展机会以及社会稳定等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收入差距问题因此也没有引起人们过分的心理反应和“不安全感”。

  由此可见,一个国家收入差距尽管比较大,但是并非这种差距就一定会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只有当收入流动性比较低的情况下,比较大的收入差距才可能对和谐社会带来挑战和威胁。相反,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流动性越高,这种较高的收入流动性就能够抵消或者缓冲收入差距过大带来的社会冲突、压力和矛盾。

  以体制改革促进收入流动,确保社会和谐

  中国的收入分配不平等已经引起了社会公众强烈反应和社会关注,人们对于中国的不平等社会心理反应程度、态度等明显比一些国家公众的反应要强烈。这里,除了经济发展阶段方面的原因以外,更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中国收入差距在逐渐拉大的同时,由于种种制度性障碍的存在导致收入流动性比较低。这显然反应出我们的收入差距背后存在的一些障碍,阻碍着收入流动性,才使得中国收入差距对和谐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挑战和影响。
  首先,权力因素往往对代内流动和代际流动中的机会平等发挥着某种强化作用。试设想,如果一个社会中权力要素占据统治地位或者是社会地位的核心,高度集中的权力运行机制必定对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具有控制和影响作用。这样,不同代际之间甚至代内之间的权力传递性就非常强,例如,在一个权力资本对社会个体的代内流动以及代际流动具有重要影响的作用下,对其父亲有权的那些人来说,其职业选择以及收入增长和收入流动一定会在权力要素的帮助和作用下拥有更多更好的机会,而越是这样就意味着社会机会的越不平等;相反,如果一个社会权力因素对个体收入的代际和代内流动不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那就意味着一个父亲有权的家庭,其父亲权力因素、家庭背景以及收入状况并不直接影响或决定其子女的收入流动和职业选择,同样也就意味着经济社会的机会更具有平等性。

  其次,教育资本同样也会影响收入流动性大小。一般而言,教育资本往往作为后致性因素影响个体社会的流动性,如果这种后致性因素影响了代际之间的收入流动,即父母受教育程度以及由此所决定的家庭背景、收入状况等直接决定或者影响其子女的受教育状况、收入状况,并且二者之间具有较强的关联性,那么则说明这个社会机会也是不平等的;因为它从客观上排除了个人通过教育等后天努力去改变收入状况、社会地位的机会和可能。

  另外,许多制度性安排作为先赋性因素仍然影响和制约着个体社会中的代际和代内流动。实际上,往往相对一个个体而言,某种制度环境实际上是一种先赋性因素,个体无法在短期内加以改变,只能够接受它,就像人们永远无法一生下来就能够改变自己所面临的生产方式一样。从广义上说,市场经济制度作为一种相对公平的制度环境,为个体的努力提供了自由竞争的环境;但是这并非意味着所有的制度包括那些具体的体制和制度都是如此。例如,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管理制度将人口强制性地分割为两个部分,即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并且限制农民“乡-城”之间的流动以及整个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尽管经济学理论分析已经表明,包括资本和劳动力等在内的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资源有效配置,实现生产要素所有者按要素贡献参与收益分配;但是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实际上在配合价格剪刀差政策推行的同时,也限制了劳动力自由流动,特别是限制农民从农村流向城市,剥夺了农民进城自由选择就业的机会;同时,城市居民享有的种种特殊的补贴(肉食补贴、价格补贴等)、社会福利制度、社会保险以及社会生活保障、医疗、教育、生活方式等,农村居民却没有“资格”享受;所以,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客观上造成了城市与农村居民收益和福利待遇的差距,影响中国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在一定意义上是影响中国城乡和谐社会全面发展的最大体制障碍。

  实际上,收入流动性大小从根本上依赖于机会平等的市场经济制度环境。在机会平等的前提下,收人流动性越强,也说明每个人都有机会有可能改变目前的收入状况,至少,那些最低收入阶层不会永远被“锁定”在最低阶层,每个人都拥有凭借自己的努力获得高收入的平等机会。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中国的经济社会生活逐步引进了市场意识和竞争机制,市场机制激励人们以个人才能获得市场回报,教育作为最重要的决定收入流动的因素,逐步取代权力的作用;尽管权力因素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生活中仍然发挥一定的影响和作用,但是毕竟和“政治挂帅”的时代相比较,已经有了很大进步,对于多数个体的代际和代内流动而言,人们完全可以摆脱其家庭背景、父母出身以及家庭收入状况等因素影响,通过后天的教育和学习获得人力和教育资本,以改变自身的状况,因此,在市场经济日臻完善的情况下,后天性因素将会对收入流动性发挥越来越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积极作用。

  所以,就中国收入分配关系的改善而言,一个现实而又迫切的问题并不是急于缩小收入差距本身,而是应当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和完善公共政策,消除各种体制和机制的障碍,营造平等竞争的机会和环境,形成一个自由顺畅的收入流动机制,从而加快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收入流动,缓解收入不平等产生的社会压力,逐渐改善收入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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