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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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
  一、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 编制依据
  依据《大石头林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 事件分级 
         一般环境事件:
    1、(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区域纠纷,引发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超过以上事件范围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四、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北林场辖区范围内的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五、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林场党政的统一领导下,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事发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
        六、预防和预警
         1、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国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软件开发工作。研究开发并建立环境污染扩散数字模型,开发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
   2、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七、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环保总局及国务院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1)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立即向环保总局领导报告,必要时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
     (3)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3、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八、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九、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十、应急保障
  1、资金保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公司审批后执行。具体情况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2、装备保障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3.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4.人力资源保障
  建立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 
       5.宣传、培训与演练
       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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